疫情期免税收入有哪些(疫情期间免税政策文件)
疫情期间免交增值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可以通过应交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核算,在销售货物时进行正常账务胡处理即可,月末时将减免的税款转入营业外收入。
疫情期间免税收入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其他收益—减免税款应交税费包括什么?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下面一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疫情期间优惠税费的会计分录。
那么,有小伙伴就有疑问了,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要怎么做账务处理呢?相关会计分录怎么做?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疫情期间企业缴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法律分析:延期缴税和滞纳金减免政策是该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困难的企业定向推出的一项政策服务,企业最长可以在三个月时限内缓期缴纳税款,同时免除相应的滞纳金。
在税收减免上,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因疫情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延期缴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为了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山东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外贸外资的基本盘。这些措施包括减免税费、延期缴税、减免社会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费、防范失业风险、缓缴住房公积金等。
是的,疫情期间国家对税收税率进行了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由3%调整为1%,所以这个期间纳税是按1%纳税的。
疫情免税政策有哪些变化?
1、疫情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所有单独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可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日,暂停预缴增值税的哦。
2、公告指出,为支持疫情防控,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一政策适度扩大了免税进口范围,包括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等。公告还特别提到,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也将免征关税。
3、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4、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主体: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
5、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6、疫情期间企业缴税优惠政策 从2月到6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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