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实际,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市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宁波市辖区内(除特定重点区域外)的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由原来的“每72小时检测1次”调整为“每7天检测1次”。

具体要求
- 检测对象:全市居民及其他在甬人员。
- 检测要求:每7天内应自觉完成至少1次核酸检测,未按时完成检测的人员,在场所码扫码页面核酸检测模块将显示“灰色”提醒,届时可能无法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重点人群:对高风险岗位、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其检测频次仍按原规定执行,实行“应检尽检”。
- 重点区域:如发生本土疫情时,涉及的区(县、市)或街道(乡镇)将按相关应急预案,动态调整区域内的核酸检测频次和要求,请市民密切关注属地发布的通知。
检测服务保障

全市各类常态化核酸检测采样点将继续提供便民服务,具体点位和服务时间可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健康码页面等渠道实时查询,请市民朋友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前往,避免聚集,采样期间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重要提醒
- 本次调整是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行的动态优化,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共同筑牢群防群控防线。
- 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时,请主动配合扫码、测温、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采样记录。
- 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如有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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