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一个崭新的名词通过媒体传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这个如今家喻户晓的名字,仿佛一夜之间就进入了公共话语体系,这个名字的诞生并非一蹴而就,其背后是一场牵涉科学、政治与国际关系的复杂角力。
在“新冠肺炎”这个官方名称确立之前,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曾有过多个名称,最初,医学界根据其病原体特征,称之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世界卫生组织在2020年1月12日将其暂时命名为“2019-nCoV急性呼吸疾病”。“武汉肺炎”、“不明原因肺炎”等名称在媒体和民间不胫而走,这些名称的混乱不仅造成了公众认知的困惑,更暗含了地域污名化的风险。
“新冠肺炎”的定名,实际上是中国官方命名体系与世卫组织国际命名规则相互协调的结果,根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新发传染病的命名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在命名过程中,中国专家组遵循了几个关键原则:基于病原学特征、避免地域歧视、反映疾病临床表现、便于公众理解,世卫组织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国际统一名称,2020年2月11日,世卫组织宣布将疾病正式命名为“COVID-19”,CO”代表冠状(Corona),“VI”代表病毒(Virus),“D”代表疾病(Disease),“19”表示首次发现的年份。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官方名称“新冠肺炎”与世卫组织的“COVID-19”几乎同步公布,这并非巧合,而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遵循国际命名规范的体现,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避免了地域指向,都包含了病原体类型(冠状病毒)和疾病特征(肺炎/疾病),这种默契反映了在全球化时代,疾病命名已不仅是医学问题,更是国际公共卫生合作的重要环节。
回顾历史,疾病命名的政治化教训深刻,1918年大流感因西班牙首先报道而被长期称为“西班牙流感”,尽管其起源并非西班牙;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的名称也曾引发争议,正是基于这些教训,世卫组织在2015年发布了《新型人类传染病命名最佳实践》,明确建议避免使用地理方位、人名、动物或食物等可能引起污名化的元素。

“新冠肺炎”这一名称的确立,体现了中国在公共卫生危机中的几个重要考量:一是科学性原则,准确反映病原体和疾病特征;二是去污名化,避免对武汉及湖北人民造成二次伤害;三是社会稳定性,一个中性、专业的名称有助于减少公众恐慌;四是国际协调,与全球命名体系接轨,便于国际合作。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新冠肺炎”命名的过程,折射出中国在全球卫生治理中角色的转变——从规则的接受者逐渐成为规则的共同制定者,这个简洁的中文名称,既承载着医学专业的严谨,也包含着对社会影响的审慎考量,更体现了在全球危机中,一个国家如何通过一个名字,平衡科学、政治与人道关怀的多重维度。
“新冠肺炎”已深深嵌入我们的集体记忆,每当提及这个名字,我们不仅想起一场席卷全球的疫情,也应记得这个名字背后那场不为人知的命名角力——那是科学理性与人文关怀的交织,是国家责任与国际合作的平衡,是一个文明古国在现代全球危机中,用最凝练的语言表达出的担当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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